苏州市出轨调查:法定继承人顺序及份额是怎样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及份额是怎样确定的
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份额确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动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否“情节严重”依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判定。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若继承人有后三种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

三、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判定标准是啥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法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在此列;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情节严重可从手段、后果等方面考量;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不过,继承人有后三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顺序及份额的确定,在继承关系中至关重要。除了文中介绍的基本规则,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还有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这些特殊情况如何影响法定继承人顺序及份额呢?如果您对法定继承人顺序及份额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侦探将为您详细解答。
